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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皇亲国戚”身份果然好 卖官都无罪

[日期:2008-08-29] 来源:中国台湾网  作者: [字体: ]

  特侦组侦办扁家洗钱案的动作忽弛忽张,令人捉摸不定。正在加快步伐传讯陈致中、黄睿靓、吴景茂等扁朝“皇亲国戚”之际,检察官朱朝亮表示,皇太后、皇亲国戚当门神收钱,甚至卖官,“这行为是无罪的”,因为“皇亲国戚”不是公务员。此话一出,情势又见扑朔迷离。
  
  台湾《联合报》文章指出,从正面来考虑,朱朝亮或是鉴于社会对特侦组突破洗钱案内情的期望极高,生怕旷日废时却无法奏功,故先强调对“皇亲国戚”的侦办“有难度”。但若谓在公务人员财产来源不明罪未完成立法前,连“皇亲国戚”卖官都是无罪的,检方拿他们无可奈何,却未免太长坏人志气了!
  
  “皇亲国戚”若是收钱卖官,就结果言,不外有二:一、收了钱,但未办成事;二、收了钱,确也办成了事。前者,便触犯刑法诈欺罪;后者,则因具有对价关系,故分明涉及贪污罪,此处关键在于:“皇亲国戚”本身虽非公务员,但必定是透过其大权在握的公务员亲戚办成卖官之事,所以他们是共犯关系。无论属何者,“皇亲国戚”都不可能无罪。
  
  官员由家人或亲戚出面收贿,但东窗事发后被依贪污案起诉定谳判罪者,过去已不知凡几。但若照朱朝亮所言,难道那些收贿的家人、亲戚都属“无罪”,故贪官本人也当然无罪,于是那些案子都成了冤案?
  
  朱朝亮是日慧法师的高徒,或许经法师的佛学熏陶,对办案另有一番足以别开生面的境界与门道亦未可知。但“皇亲国戚”收钱卖官无罪说,毕竟距台人的法治知识及法律感情太过遥远。也许此言只是欲擒故纵的手法,那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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