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亮剑》的争论很激烈,有的说好,有的说不好。我也看了几集,没有全看,但总觉得有些不象那么回事,作品的主人翁李云龙,和真实的解放军形象相去甚远,和毛泽东建军思想相去甚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形象相去甚远。不看李云龙的那身装束,有时很难分清他是土匪还是解放军。
《亮剑》里面有这样一个情节,李云龙作为解放军的一名师长,竟然感情用事,荒唐的提出要和被俘虏的国民党军队少将决斗,把枪扔给对方,对方不敢应战,李云龙非要枪毙敌少将不可。在政委的极力劝阻下,方肯罢休。这种事情,发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高级指挥员、党的高级干部身上,是十分荒谬的,也是不可思议的。
不知道作者编撰的这段故事有没有生活原形。即使有,这种行为也是党的纪律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所不允许的,必定要受到应有的查办,决不会当成英雄行为来歌颂。八项注意规定,“不打人骂人”,“不虐待俘虏”,更何况这是拉出去枪毙?
《亮剑》另一让人难以理解的情节是,李云龙的一个下属,与女青年发生了不正当两性关系,在李云龙看来,这无所谓,年轻人嘛。政治机关处理了这个干部,好象是多管闲事。这决不符人民军队的实际情况。部队历来重视思想作风建设,尤其是生活作风问题,要求特别严格。
在七十年代,某部一个排长,因与下乡知青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被开除党籍,撤销干部职务,按复员处理。再说一个远的,据一个老战士回忆,在抗日战争时期,他所在部队在某地打游击,一名战士奸污了一名妇女,被告到部队。领导把部队集合起来,让那名妇女当场认人,奸污妇女者被认出,当着老乡立即被处决。从而严肃了纪律,挽回了影响,使其所在部队在当地站住了脚根。你也许认为,这太无情,这是由部队的特殊性所决定。生活作风问题决不是无所谓。事关军队成败,民心向背。
《亮剑》还编撰一段,解放军战士轰抢战利品、互相打斗的闹剧。这是以前革命战争体裁所没有的。闹剧以李云龙对空鸣枪,命令被打的战士把挨的打捞过来而结束。这是对人民解放军形象的严重歪曲。在革命队伍里,不同部队之间,也会产生一些矛盾,但决不是《亮剑》刻画的这个样子。而更多的是相互配合、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因为他们知道,保护兄弟部队就是保护自己。
我国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商鞅说:“王者之政,使民情于邑斗,而勇于寇战。”其主要意思是,开明的君主,应教育老百姓和士兵互助友爱,胆怯互相残杀,而勇于同敌人作战。正如毛泽东同志教导我们的:“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
通观《亮剑》,很少提及毛泽东军事思想,很少提及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很少提及我党我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很少提及我军的政治工作优势。李云龙被描写成一个无师自通、我行我素、老子天下第一、个人意志决定部队军魂、超阶级的军人化身。这就是《亮剑》的所谓亮点。

楼主的评论有些道理,但是,问题在于没有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