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上的失误
从F-20财政支出统计看。12亿美元的花费主要从1981年开始,而1981年前F-16已经出口以色列、北大西洋公约国。实际上F-20已面对F-16的国际市场竞争。如果这个时候刹车或另作战略安排,可能会避免这次惨败。F-5G与F-20投入试制花费猛增,与以前只作地面工作的花费不可比拟。
F-20投入试制时,指望迅速转入批量生产,类如F-5E的局面。因而在试制上采取了一系列非常措施,比如为研制F-20,诺斯罗普公司专门组建了生产发展中心(PDC)。集中人员进行设计,生产和装配F-20。同时,他们又采用了较多的“硬”工具,以利于转入批量生产,无疑这种安排是基于对市场估计的信心。由于销售完全失败,因而资金投入较多反而使财政损失更大。
从财政决策角度看还有几次较大的失误。1984年F-20竞争美海军14架飞机,F-16C每架1,100万美元,与F-20价格相近,结果GD赢得合同。
1985年诺斯罗普公司向美空军推荐F-20,每架1,500万美元,包括后勤保障。F-16C则开始报价1,800万美元,后来减到1,350万美元也包括后勤保障。在这种情况下F-20是无法匹敌的。
1986年美国大陆空防任务需270架战斗机,后来决定不用F-20,而改用F-16A,合同总值6.33亿美元。至此,F-20宣告彻底失败。
在价格问题上,由于诺斯罗普公司是自己大量投资,心理上急于回收资金,因而在价格政策上采用了水平线平均价格,即不论你买多少-何时买-都是一个价,而一般政府投资型号的价格政策随生产熟练曲线而下降。显然,后一种价格使人易于接受,而采用前一种价格政策的诺斯罗普公司,每次与F-16进行国内竞争时都因价格近于F-16而落选。假设F-20开始以较低价格卖给美空军。则可能争取更多国外用户,也许不会在市场上彻底失败。
环境对策失误
诺斯罗普公司对F-5E后继机的国际市场满怀信心,由此出大资发展F-20,不争取军方支持,与F-16竞争。价格上居高不下,但是又不能违背政府政策的约束,先是FX出口政策,后是里根的出口政策。一步步走向深渊。
诺斯罗普董事长以一页指令规定了型号战略,以R&M超出性能的指导思想规定了F-20飞机的特征
这里有几个问题:1、当有竞争对手时,用户的目标变化、趋势与对策;2、政府政策变化、可能趋势与对策;3、飞机价格政策利弊与对策;4、政府支持程度与对策。
上述事实说明。诺斯罗普公司领导人并未认真考虑环境变化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采取的合适对策。由于没有发展变化的观点,没有风险意识,一厢情愿只想大团圆的结局,所以眼光近视,走不出自己划的圈圈。对比通用动力公司分析FX项目政策时,估计这个阶段不长,原因是F-16已经出口。这个口只会越开越太。F-16出口以后F-20如何与之竞争?这是值得关注的,何况原想I/2的F-16价格又落空。
F-20的失败决非偶然。虽然F-20有其独特环境,但其教训却有普遍意义。如何看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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