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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通过 台湾地区领导人月薪为46万新台币

[日期:2008-05-10] 来源:中国台湾网  作者: [字体: ]

  中国台湾网5月9日消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为了让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薪支给付更加明确,台湾“立法院”今日三读通过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待遇支给条例案”,将其薪水“法制化”。

 

  依照新通过的“条例”计算,台湾地区领导人薪水将从现在的每月46.23万元(新台币,下同),调整为46.278万元,小幅增加480元。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则从每月34.675万元缩水为34.28万元,少了3950元。(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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