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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声请发还证物案 台“最高院”再次发回更裁

[日期:2008-06-27] 来源:中国台湾网  作者: [字体: ]

  中国台湾网6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因不满台北地方法院拒绝返还“公务机要费案”扣押物,陈水扁曾数次提起抗告。台“高等法院”今年1月间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陈水扁不服,向台“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台“最高法院”今天再度撤销原裁定,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裁。

  报道称,台“最高法院”表示,再抗告人陈水扁以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名义声请发还扣押物,但他已于今年5月20日卸任,已不再具体有台湾地区领导人的机密特权,已丧失声请发还扣押物的身份。若陈水扁以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身份声请发还,则该案件则存在由现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承受续行的问题。

  台“最高法院”指出,陈水扁所声请发还的扣押物(“公务机要费”单据及侦查中供述等证据)是否仍为机密,以及再抗告人(陈水扁)声请有无理由等问题,均有再加调查的必要,所以撤销原裁定,发回台“高院”更裁。

  据台媒了解,因“公务机要费案”扣押物问题,陈水扁曾数次提出抗告。去年10月初,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拒绝返还,陈水扁不服提起抗告。去年10月底,台“高等法院”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陈水扁不服,向台“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去年12月14日,台“最高法院”撤销原裁定,将全案发回台“高等法院”更裁。今年1月间,台“高等法院”再度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陈水扁不服,向台“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台“最高法院”今天对此案再次做出更裁决定。(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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