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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改宪法 拟拥有“自卫军”

[日期:2005-08-02]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体: ]

  新华网东京8月1日电 日本自民党新宪法起草委员会1日首次公布了宪法修改草案的各项条文,令人关注的现行宪法第九条第二条款“不保持战力”被全面修改,变成“为确保国家和平及独立以及国民的安全保持自卫军”。
  
  据日本媒体报道,自民党将在今年11月该党建党50周年之际,正式公布宪法修改草案。草案规定,自卫军除了自卫活动外,还能够参加“为确保国际社会和平及安全而展开的国际协调活动”。
  
  草案中,第九条第一条款“放弃战争”也被修改,“放弃战争”的理念虽存在,但“放弃”二字被去掉,改为“永远不进行战争及行使其他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日本现行宪法于1946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施行。该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国民真诚地企望以正义和秩序为基调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和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因此,这一宪法又被称为和平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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