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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日本修宪之争:图谋修宪由来已久

[日期:2005-08-03] 来源:今晚报  作者: [字体: ]

  日本宪法第九条是《日本国宪法》的灵魂和根本原则之所在。由于它明确规定永远放弃战争和武力、禁止国家保有一切军事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所以,《日本国宪法》也被称为“和平宪法”。

  日本“和平宪法”的由来

  日本现行宪法,即著名的“和平宪法”,颁布于1947年。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正是在这一宪法的指导下走过了战后重建、经济恢复、高速发展、繁荣富裕的和平发展道路。

  《明治宪法》:军国主义的金科玉律

  在“和平宪法”颁布之前,日本曾经有过一部宪法,即1889年由明治天皇“御赐”的《大日本帝国宪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明治宪法》,它是一部带有浓烈神权色彩的专制宪法。

  《明治宪法》对人民的基本权利规定甚少,只规定,“日本帝国是由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天皇是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由天皇总揽军队统帅权,赋予军令长官“帷幄上奏权”,即有关军令不经内阁而直接上奏天皇,由天皇裁断之后实施。《明治宪法》的确立,把军权推到最高地位,使日本最终走上了军国主义道路。

  日本“和平宪法”的产生

  1945年9月,盟国占领日本后,负责占领日本事务的盟国远东委员会和麦克阿瑟领导的盟军东京总部逐步对日本进行了改造,建设现代化的电话系统,引进合格的厕所和卫生设施,树立现代营养和卫生观念,废除纳妾,废除租佃制,将土地分给农民。同时,还对日本社会进行了民主改造,借以清除日本社会中的封建色彩,清除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赖以发动战争的土壤。其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为日本制定一部符合近代西方君主国家模式的新宪法。

  早在1943年初,美国政府即已开始讨论战后日本政治改革问题。1945年10月6日,美国国务院和陆海军共同拟定了SWN55/3号文件,决定先把天皇制和裕仁天皇个人分开,然后考虑新宪法问题。

  1945年10月,《明治宪法》的修改工作开始。当时的日本首相币原喜重郎专门指定了一个委员会负责修改工作。这个委员会由著名政界领袖组成,主席是内阁成员松本静治博士。就在委员会开始运转的同时,各种对宪法的修改意见就以社论、信件乃至对委员会成员访问的形式提出来。修宪成了人们在街谈巷议中、报纸上甚至在家庭中讨论和辩论的焦点。

  1946年1月,宪法修改委员会将新宪法草案初稿呈送麦克阿瑟将军。这部宪法修改草案除了在个别词句上对旧宪法进行了修改,如:将“天皇神圣不可侵犯”改为“最高不可侵犯”,将“天皇统帅陆海军”改为“天皇统帅军队”外,实际上是旧宪法的翻版。见到这份草案后,麦克阿瑟怒气冲天,下令由东京盟军总部民政局长惠特尼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

  在美国等国法律学者的指导下,新宪法草案终于制定了出来。当麦克阿瑟的助手阿尔蒙德将军把它交到日本继任首相吉田茂手中时,脸色阴沉的吉田茂只说了一句话:“这无异于一次革命!”

  1946年11月3日,宪法修改草案正式公布。随后,宪法草案被分发到日本各地进行讨论。人们认真地辩论了一个月,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政府在报纸和电台里安排了大规模的教育性节目,解释所有的要点,并解答问题。1947年5月3日,经过1000多处文字修改,《日本国宪法》正式生效施行。

  麦克阿瑟忆“和平条款”

  日本新宪法共11章103条,其中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日本放弃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这一条款被形象地称为“和平条款”。有关日本新宪法的“和平条款”的产生,在麦克阿瑟的回忆录中是这样记载的:

  1947年1月24日中午,已转任吉田茂内阁国务大臣的币原喜重郎因事来到我的办公室。在谈话中,我见币原有点局促不安和欲言又止,问其原因时,币原提出,在新宪法的条款中,应当加入所谓“非战条款”,要用宪法手段禁止日本有任何军事建制———不论任何形式的军事建制。在谈及这样做的原因时,币原认为,这样就会达到两个目的:旧军方将被剥夺他们有朝一日可能夺回政权的一切手段;另外,世界上其他国家都会知道日本将永远不会发动战争了。币原说:“日本是一个穷国,无论如何都不能把财力花在战备上了。国家所剩下的任何资源都应当用于扶持经济。”

  币原的意见得到麦克阿瑟的肯定,于是,在《日本国宪法》第二章第九条中有了如下的表述:“日本国民真诚地企望以正义和秩序为基调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为国家主权而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和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

  因为有了这一条款,日本的战后宪法又被称作“和平宪法”,而“和平宪法”的第九条也已成为日本战后思想的最重要的基本文件。正如日本学者撰文指出的:“和平宪法”是日本总结战争教训之后向世界作出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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